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企业老板非法排污 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捕
作者:詹友珍 林武群   发布时间:2013-09-04 15:48:59


    近日,福建三明市尤溪县检察院对该县盛隆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肖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市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

    2013年2月,犯罪嫌疑人肖某(法人代表)因其经营的尤溪县盛隆矿业公司矿库存在安全隐患,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同年5月,肖某安排人员对第一尾矿库的库坝进行拆除时,明知不采取防范措施,库内的污水及废渣会随雨水从被挖开的缺口处流入排洪沟内,仍然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致使第一尾矿库内含有铅锌重金属的污水及尾矿渣流入溪河,且肖某在整改期间,未采取具体的防范措施,7月18日,安排工人使用铲车清理尾矿矿渣,因操作不当,将100多斤含有铅锌重金属的尾矿矿渣及污水排入溪河,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经环保部门检测,该矿业公司外排废水中(铅)Pb超标29.64倍、(锌)Zn超标3.24倍。犯罪嫌疑人肖某于2013年8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肖某在环保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不但没有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仍然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超标的废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应承担法律责任,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肖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