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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城管局副局长受贿滥用职权获刑12年半
作者:王焕娟 高国平   发布时间:2013-09-04 15:36:15


    日前,经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副局长秦某受贿罪、滥用职权案,明光市法院一审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滁州市南谯台联房地产开发公司从该市扬子社区以民房统建为名,拿到一项目。在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该公司便开工建设。城管执法大队发现后,立即向滁州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秦某汇报。按照规定,违法建筑应予以拆除,但秦某却没有让执法大队强制拆除,仅仅开出1万元的罚单。交过罚款后,该工程在未补办手续的情况下,便开始继续施工。2009年4月,执法大队对工程下达停工通知,并将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秦某,作为分管领导,秦某不仅没有作任何处理意见,还在一次饭局中,让执法大队人员对开发公司经理王某予以照顾。2010年,执法大队将违法建设情况再次以书面形式报告秦某,秦某还是不作任何处理意见,这让很多执法队员很纳闷。2011年,小区全面竣工,197套商品房和别墅售出。

    经查明,秦某之所以迟迟不作处理意见,是因在背后收受了好处。自2005年至2010年,开发公司经理王某每逢春节、中秋节,都会给秦某送去现金或购物卡,有时1万元,有时五千、八千。除此之外,王某还以超低价格将此次开发的别墅、车库,送给了秦某一套,别墅和车库登记在秦某妻子和儿子名下。经价格中心鉴定,该别墅和车库价值67万余元,而秦某仅支付26万元。除收取王某的贿赂外,秦某还收受了其他10名工程开发商、市民的贿赂1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秦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95490元,为他人谋利益,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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