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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灵璧特大抢劫金店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作者:蒋斌 李伟 发布时间:2013-09-04 15:39:20
近日,备受关注的安徽省灵璧县特大金店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主犯赵永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两名同案犯秦永、邹勇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被告人赵永生、秦永、邹勇均系宿州市埇桥区人,三人在服刑期间结识。2013年1月28日晨,被告人赵永生、秦永、邹勇三人携带作案工具开车前往灵璧县灵城镇“老凤祥银楼灵璧专卖店”实施抢劫。 得手后,三人开车向徐州方向逃跑,随后三人变卖黄金饰品439.8克,得款17万余元。经灵璧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被告人赵永生、秦永、邹勇抢劫的黄金首饰价值为99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赵永生、秦永、邹勇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永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秦永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邹勇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追缴被告人赵永生、秦永、邹勇违法所得13万余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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