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党政> 各地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海关挡获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红珊瑚制品出境
作者:海明威   发布时间:2013-09-05 09:02:50


    记者9月4日从成都海关获悉,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此前在成都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的两件疑似红珊瑚制品确定为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的制品,属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濒危物种,价值17.72万元人民币。这是该关查获的首起非法邮寄红珊瑚案件。

    前不久,成都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的现场关员在对2件通过EMS寄往日本的邮包进行X光机查验时,发现邮包内装的物品显影为树枝状,造型各异、形态奇特,经开箱彻查后发现2件观音等形象雕刻的工艺品,其色泽红润,做工精细,栩栩如生,疑似红珊瑚制品2件,遂移交成都海关缉私局侦办,经缉私干警巧妙侦查,成功抓捕涉嫌走私珍稀动植物的犯罪嫌疑人两名,缉私干警介绍涉案红珊瑚制品是由犯罪嫌疑人在国内相关网站上找到货源后在日本网站上发布出售,联系好买家后通过EMS快递公司寄往日本。

    红珊瑚生长在温度高于20摄氏度的赤道及附近的热带、亚热带地区大海深处,从幼虫附着后10至12年才性成熟,20年长一寸,300年长一公斤,生长极为缓慢,可用做装饰、入药,具有定睛明目之功效,加之因过度开采数量聚减,故现在十分珍贵,是我国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属限制类进出境的濒危物种,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红珊瑚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成都海关提示: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我国《海关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纳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实施进出口许可管理,出入境时必须事先向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处申请核发准予进出口的许可证件,然后再向海关申报进出口。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