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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议加强与行政诉讼制度衔接
作者:于呐洋   发布时间:2013-09-05 11:11:11


    从2010年到2012年,辽宁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诉讼的案件1586件;受理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164件,两种情况共计1750件,占三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12.47%。

    9月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走访和座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介绍,辽宁省经过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受理数量呈现小幅下降趋势,复议机关败诉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从行政复议法实施初期的30%以上降至20%以下,近年来稳定在18%左右。“这两个下降也说明复议机关的复议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很多行政纠纷在复议环节得以解决。”缪蒂生说。

    缪蒂生建议,要加快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步伐。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复议法的一些规定与民主法制建设及社会发展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内容。仅就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衔接来看,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起诉条件规定的不明确,导致认识上出现了不一致,在执法中出现了标准不统一,需要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加强衔接协调,实现二者无缝对接,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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