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函芮 陈奕杉) 一对昔日恋人因性格不合分手,恋爱期间为了买房子共同筹资交房款,分手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要求男方将自己支付的那部分购房款偿还自己。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李文豪自愿一次性支付欠款6.5万元给原告兰小妹。
原告兰小妹与被告李文豪曾经是一对令人羡慕的恋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后,双方为了购房共同筹款1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首付,每人筹借5万元。谁知,双方最终因性格不合导致分手。双方约定房子归李文豪所有,李文豪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万元给兰小妹。由于李文豪不能立即拿出5万元支付给兰小妹,便写了一张7万元的借条给兰小妹,约定2012年9月30日前还清该笔借款。还款期限到期后,原告兰小妹多次催款未果,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李文豪归还借款人民币7万元及相应利息。
主办法官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其实,双方因恋爱失败后对彼此都颇有怨言,调解过程中,主办法官发现双方只为争一口气,并非有多大怨恨。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文豪自愿一次性支付欠款6.5万元给原告兰小妹。据此,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