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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检察院完善机制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9-06 14:29:09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理念, 建立新刑讼法对接机制,认真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据统计,该院今年1-8月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7件7人, 不捕1件1人,相对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刑讼法关于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规定案件承办人必须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地杜绝其再次误入歧途的可能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心智较为不成熟,具有较大可塑性特征,寓教于惩,使其充分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助其走出犯罪活动对其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促其早日回归社会。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并及时通知其家属为其聘请辩护律师等事宜,在其无力委托辩护人时,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讯问未成年人的时候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主动接受其监督,必要时可对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在综合了解案情和掌握其犯罪动机基础上作出量刑建议,提升公信度。

    此外,该院还注重附条件不起诉具体适用,认真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本人和法定代理人意见,确保其申诉异议权行使,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生效后,在考验期内充分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工作,加强与其监护人交流与协作,提升矫治和教育效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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