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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检察院“四个转变”化解社会矛盾效果好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9-06 15:55:05


    今年以来,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在开展刑事和解不捕不诉工作中,积极创新执法理念,通过实现“四个转变”,深层次化解执法办案所遇到的问题,确保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由单纯办案向调解优先转变。该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坚持“调解也是办案,调解也是执法”的工作理念,实行公诉工作与社会矛盾化解同步进行,积极化解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由参与调解向监督调解延伸。在实施检调对接工作中,坚持 “主导不主持,参与不干预”,做好调解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审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邀请能为当事各方接受的第三人介入,用道义、亲情教育感化,促使涉案人员自愿达成和解。同时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时,除了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人民调解员到场外,还邀请本院领导和司法局领导一起到场,共同做好被不起诉人的帮教工作。

    由案结事了向监督回访拓展。对每一起调处的案件,在调解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由承办人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全面了解协议的落实情况以及社会关系的修复程度,协调处理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新案件。

    由就案办案向以案普法转变。该院在开展“五进两服务”工作的同时,充分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成功办结的典型案例,采取召开现场会、制作宣传栏或通过电视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告诫群众,预防和震慑犯罪,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从而延伸“检调对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今年以来,上犹县检察院共办理不捕不诉案件6件8人,通过实现“四个转变”,未出现一件因检察机关处理不当引发越级上访的事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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