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兆华) 一男子放在家里电车不翼而飞,民警经过多方侦查,发现窃贼竟是自己的好“粉友”。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民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邓国海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民、邓国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上缴国库。
2012年10月9日凌晨,被告人李民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朋友姚飞家的大门,将姚飞停放在一楼大厅的一辆白色澳士达牌电动车盗走开到被告人邓国海家中,由被告人邓国海介绍销赃,得款人民币300元用于二人吸食毒品。同年10月23日,被告人邓国海得知被告人李民被公安人员抓获,便将所盗的电动车追回还给失主。经鉴定,该被盗澳士达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邓国海明知是赃物仍介绍销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民为吸毒而入户盗窃,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李民、邓国海当庭自愿认罪,且被告人邓国海主动将其介绍销赃的电动车追回还给失主,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