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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审一号传销系列大案
作者:莫小松 董笑君 黄候强 发布时间:2013-09-09 10:10:04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9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该系列案共有118名“老总级别”被告人,整个传销体系涉及千余人,人员涉及多个省(自治区)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在侦查阶段被广西公安厅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和“2012年全区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一号要案”。由于该系列案被告人数众多,法院将该系列案分为三个案件进行审理,当日开庭审理第一案,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46个“老总级别”被告人一同过堂受审。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该系列案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永兵、赵晨江、常景等人自2008年、2009年起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的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查明,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发展者先以做生意等名义将欲发展的对象叫至南宁市,接着鼓吹“纯资本运作”行业是国家扶持的行业且加入“纯资本运作”行业可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为引诱,诱使他人加入,通过 “五级三晋制”对伞下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所谓“五级”,就是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参加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所谓“三晋”, 就是低级别晋升高级别的三种方法,即主任以下级别晋升为主任级别只要份额累计到10份以上即可,主任级别晋升为经理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5份以上外,还必须有2名直接下线人员为主任级别,经理级别晋升为老总级别,除累计份额达到600份以上外,还必须有3名直接下线人员为经理级别。 该传销组织内的老总级别人员负责管理自己伞下的团队,组织自己下线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参与召集刚晋升老总级别的人员开“老总复制会”,对新晋老总进行培训发展下线。部分较高级别的老总其伞下人员的申购份额和领取的老总工资达到一定标准后,就具备独立收取申购款、独立管理伞下人员和独立发放工资的条件。此类老总负责设立并管理伞下的经理室、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大经理、控制收取申购款的银行账户、计算和发放体系内各层级人员的提成(传销组织内称为“工资”)。根据该组织的工资分配制度,老总级别的工资包括“税金”(该组织对外宣称向国家交税,实际是由老总级别的人瓜分的申购款)和提成,其中提成的标准是下线人员每申购1份份额,上线老总即从其申购款中获得500元的提成。 公诉机关认为,在“1.18”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中,各被告人以“纯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各被告人同属一个传销大体系,整个传销组织成员超过1900人且层级在40级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依法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1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预计整个系列案的庭审时间将持续11天。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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