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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县公检法联合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机制
作者:陈前平 发布时间:2013-09-09 15:23: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提高刑事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近日,广西田林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出台《田林县刑事和解工作机制》。 田林县检察院在近年来的刑事检察工作中发现,近年来轻伤害刑事案件一直占各年度刑事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而且此类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刑事和解是解决此类案件最佳方法,但当地公检法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影响到刑事和解工作开展。 新刑诉法实施以后刑事和解工作顺理成章提到日程上来,田林县检察院积极协调县公安局、县法院在刑事和解工作方面形成长效的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公安侦查、检察院侦监、公诉和法院审判阶段,对符合和解条件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形成工作合力,促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有效补偿,促进加害人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从而达到钝化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 《田林县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包过刑事和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管辖、和解条件、期限及调解程序等具体问题。《田林县刑事和解工作机制》采用三部门和解联动机制,即对刑事和解案件,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区分四个阶段分别由三部门共同实施和解;对于加害人积极赔偿且受害人自愿不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可提出和解申请;和解达成后,公安机关可以撤案,检察机关可不对加害人提起公诉,法院可对加害人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对于公、检主持达成和解协议且需分期履行的,法院将主动介入,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予以司法确认,以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样就将刑事和解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助力。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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