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曹永清)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绑架案,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晏江云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文平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伍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刚出狱没多久的被告人晏江云,因手头没钱,于2012年12月底,提议并与被告人伍明、曹文平商议找个女的弄钱。2013年1月2日,晏江云与伍明以伍明的名义租了一部别克轿车,晏江云提议绑架目标为在万载休闲中心上班的李美凤。随后三人进行了分工安排,曹文平负责“嫖”李美凤并将其带出进行绑架向其男友勒索赎金,晏江云、伍明负责准备作案工具。1月3日下午,曹文平到万载休闲中心找被害人李美凤按摩,并发生了性关系,晚上11时许,曹文平以吃夜宵为名将李美凤接出与晏江云、伍明会面后,便把李美凤带至上高县南港镇。到达地点后,三被告人便向李美凤的男友卢超索要赎金。1月4日下午,卢超告知晏江云、伍明、曹文平已准备好赎金21000元后,曹文平继续看守李美凤,晏江云、伍明前往宜丰县取赎金,并电话通知卢超将赎金汇入他们指定的账户。晏江云、伍明在宜丰县某行准备取款时,被当地公安局抓获。随后,根据被告人伍明的交代,警方将被害人李美凤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晏江云、曹文平、伍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李美凤,其行为构成绑架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晏江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伍明协助警方解救被害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