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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老汉占用他人宅基地建房 法官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13-09-10 09:59:17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某村一六旬老汉韦国检,擅自占用已故老人韦国秀的部分宅基地建起房屋地基及墙体,为此老人的子孙们与韦国检发生纠纷。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悉心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化解了纷争。

    经审理查明,1994年2月25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局依法把位于地苏乡某村公路边一宗地确认给韦国秀(已故)作为住宅用地使用,并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宗地长9.40米、宽7.90米,用地面积74.26平方米。

    2012年4月间,被告韦国检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占用韦国秀的部分宅基地,建起了东面长4米,西面长4.45米,南面长7.15米,北面长8.92米的房屋地基及墙体,在韦国秀的子孙们提出异议后停建。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调解未果,韦国秀的子孙们作为原告向都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韦国检拆除所建房屋,将占用的宅基地归还原告使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都安法院法官悉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韦国检将所占用的宅基地(东长4米,西长4.45米,南长7.15米,北长8.92米)归还原告使用;原告拆除被告韦国检在该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原告补偿被告300元建筑材料费(已当庭支付),拆除的水泥砖等材料归原告所有。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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