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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检察院设立联络室服务1.4余万小微企业
作者:高鑫   发布时间:2013-09-10 15:18:13


    9月10日上午,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石龙检察联络室,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门头沟园正式签约成立。据悉,这是该院延伸检察职能、能动服务小微企业的一项新举措。联络室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门头沟石龙经济技术开发区座落于永定河畔,成立于1992年,2012年成为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之一。经历20多年的发展,目前在区内注册的企业共有1.4万余家,绝大部分为小微企业。

    门头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健告诉记者,各类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依法保障入园企业健康发展,事关门头沟区经济发展大局。

    检察院提出“单处罚金”量刑建议被采纳

    2012年8月,门头沟区公安分局连续向区检察院移送多起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案件,总计涉案企业25家,涉案人数31人。

   “25家小微企业,代表着数百名就业人员的饭碗”,李健介绍,为准确办理该批案件,承办检察官们先后走访了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并到相关企业现场勘查。

    检察官走访后发现,大部分涉案公司,都是以正常经营为目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实际投资、有相对固定的从业人员,注册后努力进行业务开拓,无损害其他相关人利益的情况,目前也未发现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涉案公司与那些无资金、无生产经营场所、无固定从业人员的‘皮包公司’有本质区别。”办案检察官说。

    涉案人员何某是一家航空航天零部件代加工的机械公司负责人。设立公司前,他已经先期投入了近200万元的设备,雇用了约30名工人。

    成立公司时,何先生委托中介公司垫资200万,注册了公司。“公司创立初期的投入非常大,注册公司的时候,手头真的没有余钱,只好找人垫付了注册资金”。检察官告诉记者,多数涉案企业与何先生面临的困境相似,均因为资金紧张,不得已选择他人或是中介垫资来成立公司。

    最终,门头沟区检察院区分案件不同情况,对其中5人做出绝对不起诉处理,对其中24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两名有犯罪前科的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单处罚金、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判决采纳。

  在公开宣布不起诉处理决定之后,检察院还集中召开了训诫座谈会,开展类案警示教育。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结案后,检察官还先后走访区工商局、区国税局以及区投资促进局等多家单位,就办案中发现的企业注册监管问题,呼吁共同努力预防虚报注册资本犯罪。

    同时,该院还向工商局、国税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家单位在预防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时,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

    案结后,承办检察官与涉案企业还结成法律帮扶对子,定期到涉案企业走访,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如今,这25家涉案企业发展态势良好。

    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不周会遭受大损失

    副检察长李健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小微企业受国内外环境影响,在发展中遭遇成本高、融资难等问题,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扶持小微企业的举措,但小微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和认可,还需要一个公正、和谐的法治空间。

    李健说,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若受不到良好保护,会给其造成巨大损失。该院通过严厉打击侵犯小微企业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不断为小微企业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杨某是一家分析仪器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研制的某型号色谱和质谱联用仪,在国内外都具有领先水平。2006年,员工沈某因不满工资待遇辞职,在某专业网站论坛上陆续发帖,将自己掌握的公司技术资料、电路图纸披露在互联网上,致使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被泄露。

    据介绍,这是北京市首例利用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的案件。门头沟区检察院受理后,迅速组织知识产权、刑法专家,一起研商案件定性、核算损失,并依法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通过互联网披露企业处于保密阶段的研发信息,严重侵犯公司利益,造成800余万元巨额损失,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对于科技企业而言,核心技术就是生命,检察院在处理案件中,坚持快捕快诉,最大限度地减小了我们的损失,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给我们这些办企业的吃了定心丸。”时隔多年,杨先生向记者回忆,结合案发后检察官提出的建议,他对公司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公司再未发生该类现象。

    李健说,小微企业作为商主体,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难免发生各种纠纷,需要诉诸法院寻求司法解决。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亦是检察机关维护小微企业权益的重要途径。

    该院民行处还通过对小微企业不服已生效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的案件,缜密调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行使抗诉权,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设立联络室作为服务小微企业的窗口

    来自内蒙古的80后小伙祝某,是上述虚报注册资本案的涉案人之一。在被宣布不起诉训诫会上,这位IT业佼佼者感慨,虽然自己在通信领域有所专长,但在成立公司方面,完全是个“门外汉”,不知不觉就触犯了法律。

    经济活动需要秩序,而秩序来自规则,尤其是法律规则。但大多数小微企业主,对法律规则并不谙熟,有的甚至是“门外汉”,门头沟区检察院如何破解这个难题?

    李健告诉记者,不少小微企业无经济实力常年聘用法律顾问,在生产经营中,也缺乏规避法律风险意识,其所掌控的社会资源有限,不能完全依赖市场解决,检察机关有必要为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这也是该院检察联络室创立的初衷。

    李健介绍,该检察联络室是检察机关服务小微企业的窗口,成立之后,将定期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举办刑事、民商事法律培训,指导企业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法律风险。该院还会将此作为服务小微企业平台,同开发区管委、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多样化诉求。

    除此之外,门头沟区检察院还将行贿档案查询办公室,作为该院服务小微企业的另一个窗口。据悉,为规范查询,该院预防处制定了《行贿档案查询接待办法》,对查询程序、查询回复、复核和工作人员接待用语等,均做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示,制作了专门的“反馈卡”,及时了解查询企业的诉求和满意度。

   “通常行贿档案查询从受理申请、审核,到出具查询结果,需要三天时间。我们建立了行贿档案查询QQ群,办理者可以网上提出申请、预约查询。若材料齐全,一天就可以拿到查询结果。”李健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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