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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强奸“的姐”后改名换姓继续作案
作者:赵志锋 刘伟   发布时间:2013-09-11 10:22:39


    日前,甘肃永登县检察院成功公诉一起系列抢劫、强奸、抢夺、诈骗、强制猥亵妇女案。被告人包某因犯抢劫、强奸、抢夺、诈骗、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5000元。

    包某是永登县农民,2007年11月,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刑满释放,包某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2009年4月至2011年2月期间,包某在红古区、永登县等地实施抢劫女出租车司机3次,并将1名女司机强奸,后畏罪潜逃至西安。为逃避追捕,包某在西安市化名“谢军”打工为生,在此期间继续伺机作案。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期间,包某在西安仍以女性为侵犯对象,实施抢夺1次,价值2400元;诈骗8次,总价值99469元;抢劫女出租车司机1次,并将1名女司机强制猥亵。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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