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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检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强化"内监督"
作者:王辉 发布时间:2013-09-11 15:38:30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总结办案工作经验,有效提升执法水平,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9日起,对2011年-2012年出现的4起捕后不诉案件开展全面质量评查。这也是该院近年来针对捕后不诉案件开展的首次质量评查。 为确保此次案件评查活动取得预期效果,该院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制订了《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捕后不诉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捕后不诉案件评查提纲》及《质量评查表》。评查活动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案管办从全院范围内抽调了两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组成评查小组负责具体评查。 评查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回避原则、不直接处理原则及客观公正原则。既要评查实体又要评查程序,既要评查侦监督办案环节又要评查公诉办案环节。根据捕后不诉案件特点,评查重点主要有否符合逮捕条件、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是否存在程序违法以及导致捕后不诉的原因,对案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案件质量不高、案件存在瑕疵等情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界定标准。 评查采取自查、互查、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业务科室对本科室办理的捕后不诉案件组织人员自查,认真填写《捕后不诉案件质量自查表》。第二阶段,业务科室将案卷材料连同《捕后不诉案件质量评查表》送交案件评查小组,案件评查小组对捕后不诉案件开展具体评查。第三阶段,评查小组负责起草、形成评查书面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评查结果及有关意见。第四阶段,领导组就评查结果及有关意见进行讨论决定,同意后向经办科室进行反馈,并向院检察委员会进行专题报告。 截止目前,此次评查的第一阶段已经完成,评查小组正在针对案件开展集中评查,案管办明确了评查人员不得接触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不得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或夸大、不得不得借机谋取任何个人利益、评查意见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等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有效保证了此次评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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