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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核算拨付须加强监管
发布时间:2013-09-13 14:07:10
林业贴息贷款专门用以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绿色产业不断崛起,被誉为国家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资金“活水”。正因为此,负责审核、申报这笔资金的林业局工作人员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9月12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市林业局发展计划经济科科长丁某,因给国家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造成重大损失达200余万元,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官职不大权力不小 “今年年初,我们与全市21家行政执法单位协商,建立了具体行政行为向检察机关通报备案、检察机关查阅行政执法立案案卷等工作制度。在此过程中,反渎局工作人员发现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核拨程序不够透明。”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武君贵说。 随着初查的深入,检察机关很快查明,丁某在担任长葛市林业局发展计划经济科科长,负责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工作期间,对企业或个人虚假申报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没有按照上级规定审核和实地检查落实、汇总企业上报的资料,违法予以上报,导致企业或个人冒领林业贷款资金,并非法享受政府给予的财政贴息优惠政策,给国家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造成重大损失达2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在侦查中还发现,2012年6月14日,丁某利用职务便利,将长葛市林业生态建设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其中的10万元,截至案发之日仍未归还。 “丁某的官职不大,但作为县级市林业行政部门的科长,权力不小,涉林企业不通过他办理上报手续,是享受不到国家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武君贵说,按照相关规定,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项目,由县级林业部门统一汇总,并以县级林业部门作为申报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申报,由省级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 “林业贴息贷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它流向哪里就会带来更多的资源汇聚,在促进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上具有重要作用。”记者从河南省林业厅了解到,随着全球生态危机和资源危机的不断加剧,大力发展我国用材林后备森林资源,发挥其最大的生态效益,是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设立的最初主旨和一直以来坚持的重点方向,而且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等方面也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国家财政林业贷款予以贴息的条件之一为: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资金监管流于形式 在国家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上,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地方财政和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层层负责,严格审查,确保贴息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并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办案人员坦言,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管,丁某一案可能就不会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河南并非林业大省,每年下拨的国家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数额并不大,丁某一案是河南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该领域首例渎职类犯罪案件。 “此类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反思。”在长葛市检察院检察长马光禹看来,检察机关应及时总结发案特点和问题漏洞,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长葛市检察院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长葛市林业局指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报销、核实等环节,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予以落实,存在个人行为无人把关,资金流向、资金审批、事项真实性调查形同虚设等问题,缺乏对案件易发、高发岗位的监督和制约,尤其缺乏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管和制约机制。有的环节虽然制定相关监督制度,但在具体落实上缺乏力度,没有真正起到作用。 长葛市检察院建议,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建立预防监控机制,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实行林政管理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林政管理程序、审批结果、执法流程等环节,接受群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防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渎职滥权现象绝非长葛市林业部门的个例。”武君贵说,今年以来,针对渎职滥权易发多发现象,长葛市检察院以反渎局为牵头部门,集中开展“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专项活动,先后接受行政执法机关情况通报表31份、查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备案两份,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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