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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开发区检察院聘任“阳光监护人”
作者:邹成志   发布时间:2013-09-13 15:50:07


    9月12日,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举行涉罪未成年人“阳光监护人”聘任仪式。5名长期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被聘任为该院“阳光监护人”,承担起对涉罪未成年人监督、管护、帮教、扶助的职责。

    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开展涉罪未成年人“阳光?新生”观护帮教、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阳光?领航”矫正帮教、未成年在校生“阳光?萌芽”防犯侵害教育等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为解决《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引入的为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合适成年”监护人的问题,该院在全区聘任了5名年高德重、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同志担任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阳光监护人”。作为“阳光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在不批捕观察期间、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社区矫正期间、不起诉帮教期间,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开展结对帮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改过自新,重归社会,并根据需要对未成年人在校生、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开展法律辅导、亲情关怀,促进其健康成长。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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