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公安> 公安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宁波少女为好玩在微信上发自杀照片受民警教育
作者:郑黎   发布时间:2013-09-13 16:05:38


    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获悉,宁波一少女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割腕自杀的照片并将手机关机,民警介入后,她表示自己是为了好玩,测试一下有多少人关心自己。经过民警教育,她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9月7日下午,当地石碶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群众张某报警,称自己的朋友在微信上发了自杀的照片,手机也关机了。民警通过报警人手机发现他的朋友小陈于9月6日20时左右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一张割脉自杀的照片,下面还有一句话:“死了算了,不想活了,活着好累啊!”

    民警立即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在一家KTV内找到了当事人小陈(19岁,贵州人),民警发现她毫发无损,还在上班。当问及为何要发割腕照片时,她居然说只是觉得好玩。

    小陈向民警交代,9月6日晚上看到自己的一个朋友李某在微信圈上发了一张割腕自杀的照片,然后有很多人给她留言,于是自己也有了这个念头,顺便测试一下有多少人在关心自己,于是把那张照片复制下来,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也发了一下。刚开始有很多人留言问怎么回事,她都回复说是假的,闹着玩的,后来手机没电了,她就去睡觉。之后,就有了朋友看到照片误以为她自杀就去报案的一幕。

    当民警询问她是否真有自杀倾向故意关机,她表示关机是因为手机没电了。民警随后找到了最初发割腕自杀照片的李某,李某称自己的图片是网上找来的,也是一时觉得好玩才发了图片。经过民警的思想教育,两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后再也不会这样做了。

    办案民警说,根据两高关于信息网络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小陈的行为已经属于编造虚假信息。鉴于两人认错诚恳,也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民警并没有对两人进行处罚。民警表示,网友应以此为戒,这样的行为并不“好玩”。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