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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去年查处1006起统计违法行为 曝光案件92起
作者:潘从武   发布时间:2013-09-16 09:00:02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获悉,2012年新疆共查处统计违法行为1006起,对481家单位给予警告,对78家单位处以罚款,对222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各大新闻媒体曝光案件92起。

    据了解,针对统计部门如何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性这一问题,新疆统计部门自2012年起设置“四条红线”:不得违反先入库、后出数的规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所有企业应先入库,有了“户口”才能报数,防止企业弄虚作假;不得向企业分数,任何人不得干预企业按照某种需求和计划报数;不得代替企业报数;不得自行修改企业报送的数据,无论是各级部门还是各级统计都不行。有效地保障了源头数据的真实性。

    新疆统计局局长王忠山表示,今后,新疆统计部门将让统计工作更加透明地展示给群众,让社会公众更多了解统计、支持统计,使统计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让公众更多地参与到统计调查方案的设计、统计数据的分析等数据生产过程中。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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