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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推院庭领导办案
作者:霍仕明 韩宇   发布时间:2013-09-16 11:15:01


    今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推进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的若干意见》,建立院、庭领导办案制度,截至目前,院、庭领导办结案件500余件。

    意见要求,担任副院长的审委会委员直接参与审理案件数每年不少于10件,专职委员、局级审判员不少于30件,庭长不少于本部门的人均结案数。同时,制定了考核办法,对于不能完成规定要求、经考核不称职的,劝其辞去或提请免去审委会委员职务。院、庭领导要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新类型案件。同时,组织青年法官观摩示范庭审,将案件的审理过程作为“以老带新”的教材。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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