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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七夕”聚餐饮酒“喝高”强奸女同事
发布时间:2013-09-16 10:31:39


    本网讯(黄安 周正兴)  “七夕节”公司组织员工聚餐,男同事饮酒“喝高”后竟强奸女同事。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泽文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余元。

    被告人杨泽文在案发前与被害人朱某同为上饶某大酒店员工,平时均住在该酒店。2012年8月23日(农历七月七日)晚,该公司组织员工聚餐,杨泽文饮了不少酒。次日凌晨2时许,杨泽文仅穿短裤爬窗进入朱某的房内,欲强行与朱某发生性关系,朱某发现房内有人进入后大声呼救,杨泽文即掐住朱某脖子欲制止其呼喊,朱某用手抓、嘴咬等方式反抗,杨泽文又从床头拿起一根女式裙腰带勒住朱某脖子,致朱某昏迷。酒店员工闻声后敲朱某的房门,杨泽文越窗而逃。酒店员工破门而入,发现朱某昏迷在房内,立即将朱某送医院抢救。经鉴定,朱某伤情为轻伤乙级,花去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泽文违背被害人朱某意志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的反抗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被告人杨泽文为防止罪行败露用腰带勒被害人朱某脖子使其昏迷,致被害人轻伤乙级,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鉴于被告人犯罪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杨泽文的犯罪行为侵害了朱某的人身健康权,应赔偿朱某的经济损失。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因涉及隐私,被害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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