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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阳检察院举办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
作者:王芳 李昊敏   发布时间:2013-09-16 15:54:08


    9月14日上午,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举办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来自县妇联、共青团、教育局、关工委、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等单位共计8名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参与此次活动。

    启幕仪式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嵇洪高同志首先发表致辞;随后,党组成员、公诉科科长林红霞同志就近年来该院案件办理情况及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作了详细介绍。最后,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徐体成同志宣读了聘任决定,并为合适成年人颁发了聘书。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兆宝到会与新聘任的合适成年人进行沟通交流,并对他们的热心参与表示感谢。

    聘任仪式后,公诉科副科长、未成年人检察室主任刘光耀同志与8名合适成年人共同学习了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相关规定。“合适成年人”是为实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司法程序新设立的一项制度,起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督司法程序规范的作用。“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主要是指讯问和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不适宜到场时,由办案部门聘任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相关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履行相关义务。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该项制度的落实,于2013年9月11日出台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共23条,对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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