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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拒付抚养费 狠心父被6岁女儿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9-16 14:54:59


    本网讯(涂国华 包佳俊)  协议离婚约定父亲每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但离婚后父亲只给了3个月的抚养费,之后就拒绝支付剩下的抚养费。无奈之下,母亲代6岁的女儿诉讼,将狠心的父亲告上法庭。9月13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调处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父亲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抚养费。

    彭兵与黄丽因感情不和在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并约定女儿小芳由母亲黄丽抚养教育,父亲彭兵按季支付每月的付抚养费400元。离婚后,父亲彭兵只给付了前三个月的抚养费就再也不给钱。无奈之下,母亲黄丽作为6岁的女儿小芳的法定代理人,将狠心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彭兵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并按季支付。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将被告彭兵传唤到庭,讲明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告知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亲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主审法官做工作,彭兵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十分愧对女儿,当场将之前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并保证今后再也不会拖欠。看到彭兵履行了义务,黄丽也代理女儿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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