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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一起涉及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3-09-17 08:36: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9月12日对外通报一起涉及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情况,并要求各地严肃查处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

    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这份通报指出,根据公安部的通报,2013年4月22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在京港澳高速公路豫冀收费站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045箱,抓获河北邯郸籍犯罪嫌疑人2名。

    经查明,当场抓获的2名犯罪嫌疑人均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自2013年2月以来,使用1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先后3次从陕西省蒲城县鲍寨烟花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任县祥合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宁晋县合兴烟花爆竹销售公司、邢台县宏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运送烟花爆竹;陕西省蒲城县鲍寨烟花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超标烟花爆竹,未按规定对烟花爆竹粘贴标识和流向登记,向未取得运输许可的非危险运输车辆发运烟花爆竹;河北省任县祥合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宁晋县合兴烟花爆竹销售公司、邢台县宏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3家企业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超标烟花爆竹,与陕西省蒲城县鲍寨烟花有限公司签订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未明确采购产品的类别、级别和数量。

    目前,2名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蒲城县鲍寨烟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安全监管总局指出,此案件发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2·1”重大烟花爆竹运输爆炸事故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反映出当前部分烟花爆竹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也暴露出个别地区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

    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过程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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