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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炼山”遇大风 火种飞溅引火灾
发布时间:2013-09-17 09:23:40


    本网讯(谭召日 蓝晓芬)  常言用火需谨慎,特别是在山上的时候,一个疏忽就有可能引发火灾。在9月16日广西武宣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黄莺就因为在开荒炼山时不注意而引发了火灾,以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黄莺系武宣县东乡镇人,其家中的一块自留山地常年闲置,长满了杂草、树丛。2013年,黄莺与丈夫商量,自家的自留山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开垦来种植尾叶桉,也好补贴家用。3月9日上午,商议过后的夫妻二人早早来到自留山地,开始清割、铲除杂草树丛。当天12时许,两人将清理出的一大堆杂草树枝进行归堆,并铲刮出一条简易的防火线,随后黄莺用打火机点火炼山。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大约10来分钟后,山上突然刮起大风,大风将火种吹过防火线引燃了周边的杂草。杯水车薪,夫妻二人虽然极尽所能的救火,但终究没能扑灭这场山火。经勘测评估,此次火灾的过火面积为48.6公顷,其中有林面积为20.7公顷,造成受害林木损失价值为人民币313717元。案发后,黄莺让丈夫打电话报警,自己则一边救火一边等待公安民警前来处理,并在事后赔偿受损方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黄莺失火烧毁山林,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火灾发生后,黄莺积极救火并叫家人报警,并自觉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的查处,归案后如实供述失火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予以减轻处罚。案发后黄莺赔偿部分受损方经济损失,可视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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