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名“95后”少年路过某理发店时,发现与自己素有积怨宿敌正在理发,于是叫上朋友,拿着砍刀冲入理发店把宿敌砍伤,理发师也被两名“95后”少年砍伤。2013年9月16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苏兆权、黄宝琨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苏兆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黄宝琨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兆权因被林建宇殴打而对林建宇产生积怨。2012年10月7日晚,被告人苏兆权经过县城德盛路某发廊店时,看见林建宇正在理发,遂产生报复念头。之后,被告人苏兆权叫上黄宝琨到苏兆权家中取来砍刀与钢管,持砍刀、钢管冲进该发廊店,用刀砍伤林建宇的左前臂及背部,为林建宇理发的理发师陆明也被砍伤。经法医鉴定,林建宇、陆明的伤势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兆权、黄宝琨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因被告人苏兆权积怨而发生,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宝琨积极参与,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苏兆权、黄宝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等赔偿款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