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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疑学生偷其甘蔗搜身索“甘蔗钱”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18 11:07:33


    本网讯(劳波涛)  蔗农文尚家怀疑一群中学生到他家甘蔗地偷吃甘蔗,便拦下学生们强行搜身拿走“甘蔗钱”821元。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文尚家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1月11日14时许,蔗农文尚家与福达中学初三学生许福志、赵斌金在文尚家的田里喝酒时,发现福达中学初一学生梁城进、李千誉、盘世佳、邓小贤、邓明世、李飞高、邓小芹、邓腾建、邓峰国、李城桂、梁煦共十一人朝其甘蔗地方向走,认为他们去偷其甘蔗,就叫许福志、赵斌金一起上到公路拦住梁城进、李千誉等人,李千誉不理会而想返回学校,被文尚家、许福志各踢了一脚,梁城进等人便不敢走。接着,文尚家及许福志、赵斌金将梁城进等人赶往八渡村方向一片甘蔗地下面的公路上,文尚家以梁城进等人偷其甘蔗为由,叫每人交20元所谓的罚款,因梁城进等人没有偷其甘蔗,而不愿意给钱,文尚家就动手打梁城进等人,并威胁称不给钱就打,不然就挂甘蔗到学生脖子上送去学校,让校长处理。梁城进等人非常害怕都不敢动,文尚家就逐个对梁城进等人进行搜身,并将梁城进等十一人从家里带来的821元生活费抢走。

    案发后,被告人文尚家已退赔220元人民币给被害人梁城进、李千誉、盘世佳、邓小贤、邓明世、李飞高、邓小芹、邓腾建、邓峰国、李城桂、梁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尚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价值821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学生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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