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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之后砸掉测速仪 司机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18 11:19:59
本网讯(刘斌 覃小燕) 9月17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许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缴获作案使用的铁锤一把,予以没收。 被告人刘许是广东省广州市穗美怡汽车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平时负责大客车从广州至贵阳线路往返的运输。2013年1月29日18时许,被告人刘许与同事吕烨(另案处理)驾驶大客车经过宜河高速公路金城江区东江镇里仁村侧峒隧道路段时,刘许曾在该路段因超速行驶被交警测速仪拍照,对之后受到的处罚不满,便将车停靠在路边。随后,从车上拿出一把铁锤与吕烨一起下车,刘许用铁锤将安装在此处的一个交警测速仪砸坏,于是,吕烨亦用铁锤砸向另一个测速仪,砸完之后二人便驾车离开。 经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6380元(不包含油费、人工费用200元、远程安装测试费用200元)。案后,被告人刘许作案使用的铁锤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2013年3月19日,被告人刘许赔偿给被害单位河池市星科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7900元。 另查明,吕烨于2013年1月30日18时许,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宜河高速公路侧峒隧道旁用小铁锤将路边的一台交警测速仪外壳砸坏被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许未能正确对待行政机关的处罚,持械故意非法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3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许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名成立。案后,被告人刘许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鉴于被告人刘许案后主动赔偿了被害单位的全部损失,且案后真诚悔过,其妻亦处在临产期,需要人照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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