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开审 冀中星:非故意引爆
作者:徐隽   发布时间:2013-09-18 11:31:12


    “首都机场7·20爆炸案”9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冀中星的行为触犯刑法,已构成爆炸罪。冀中星庭审中表示很后悔,有事情不应该以危险的方式而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被告人冀中星被当场查获。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被告人冀中星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爆炸罪的事实作了陈述: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不是故意引爆的,是过失行为。

    经过举证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两个半小时。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