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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章贡检察院制定实施细则防纠案件超期羁押
作者:肖活生 孙小兰   发布时间:2013-09-18 15:04:21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在案件侦办、审查活动中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和效率意识,制定《章贡区检察院纠防案件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建立案件办理“限时、催办、预警、提示”四项机制,依法快侦快办快结案件,有效防止和纠正案件超期羁押、久押不决。

   《实施细则》规定,该院公诉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进行繁简分流,分派专人办理,建立轻刑案件审查“限时制”,列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10余种轻微刑事案件,要求承办人对上述案件应在5日内办结,以提升办案质效来确保程序正义;该院各业务部门内勤建立案件办理台账,对即将到期尚未办结的案件,由内勤制发《催办函》,督促承办人员按期办结;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对内积极发挥对业务部门办案流程的动态监控职能,着重做好办案期限预警通知工作和个案办理程序回头看督察工作,对外把好案件入口关,发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出现超期羁押等程序违法的情形,在案件流转的同时向业务部门发出《应予纠正程序违法提示函》,督促业务部门第一时间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监所检察部门对本院自侦部门所办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律实行案卡登记制,案卡全面记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诉讼阶段、羁押起止时间及变更情况,在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制发《犯罪嫌疑人羁押期满提示函》,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办结案件。

   《实施细则》实施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平均每3.3天办结1件轻刑案件,监所检察部门对自侦案件实现案卡登记全覆盖,案管部门开展“程序回头看”督查活动8次,该院未出现一起超期羁押案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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