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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微信摇来新女友 财色通吃再获三年半刑
发布时间:2013-09-22 09:06:09
本网讯(谷原忠) 微信因具有“摇一摇”的功能,让许多热衷聊天的人为之着迷,不过,在黑龙江虎林市,日前发生了一起累犯利用微信骗色骗财的案件。2013年9月22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金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金林系虎林市东方红镇人,今年近60岁人,有家庭和孩子,但是不务正业,曾于2005年因诈骗他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7月初刑满释放。 出狱后,被告人金林仍然懒散,不务正业,并常因生活琐事与其妻子发生争执。为此,其于2012年6月离家到虎林市打工。在打工休闲时喜欢玩起手机微信,摇附近的离婚女并以外对象的名义进行聊天。经过反复的聊天,最终锁定了一名离婚多年的被害人韩玲玲。在被告人金林甜言蜜语的诱导下,二个月后,被害人韩玲玲最终陷入了被告人金林的虚假感情陷阱,并自认为寻找到了情感的真正归宿。 同年8月,二人开始同居生活。同居后,被告人金林表现得得更加殷勤,更加甜蜜,这让被害人韩玲玲感觉找到了幸福感,并成功取得了被害人的高度信任。截止至2013年3月间,其以谈恋爱为名编造自己的儿子发生车祸需要巨额赔偿、做生意需要资金、欠他人钱财急需还债等虚假理由,先后九次骗取被害人韩玲玲共计51000元,并全部用于自己享受而挥霍掉。 在庭审中,被告人金林辩称自己不是诈骗,而是向被害人韩玲玲借的钱。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处对象为名,编造自己儿子发生车祸、做生意等虚假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金林辩称51000元是向被害人借的钱,因被害人韩玲玲不予证实,被告人金林没有提出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辩解理由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九次诈骗均同一被害人,且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关系密切,平时金钱方面有过共同花销,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被告人金林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基于上述犯罪情节,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对被告人金林作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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