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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人通奸丈夫上门欲带回妻子反被妻打伤
发布时间:2013-09-22 11:46:26
本网讯(通讯员 吕德芳) 得知妻子与他人通奸,做丈夫的赶到奸夫家欲带回妻子,没想到反而被妻子打伤眼睛。9月18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丽丽(化名)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0月14日18时许,丈夫黄东东(化名)得知妻子被告人王丽丽与他人通奸,便赶往奸夫家中试图将妻子带回家,但是遭到妻子拒绝,双方遂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王丽丽用石头砸伤丈夫黄东东的右眼部。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王丽丽与被害人黄东东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从宽处罚。根据办案的案件性质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罪危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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