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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盯上危改房“好处费”毁掉晚景入狱
发布时间:2013-09-22 14:02:33


    本网讯(张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旺沙村原党总支书记冼金辉,原村委主任周水平,原村文书刘光华,在担任旺沙村村干部期间,利欲熏心,利用其协助港南区湛江镇政府管理该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索要或收受了危改农户的“好处费”共计35760元。日前,港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冼金辉,周水平,刘光华分别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冼金辉、周水平、刘光华分别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000元、2600元、4000元,均依法收缴,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冼金辉、周水平、刘光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560元,上缴国库。

  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冼金辉、周水平、刘光华明知该村黄某珍、冼某信、韦某红已经建好了房屋,通过不实材料为三农户每户获得了16000元的危改补助款,并向他们每户索要人民币6000元共18000元的回扣,除8000元送给镇政府领导(另案处理)外,余10000元由三被告人共同瓜分。当天,在带建设站工作人员去上述三农户家拍照过程中,三被告人还分别收受了每户400元共计1200元的“辛苦费”,并共同瓜分。另外,冼金辉、周水平、刘光华在带湛江镇建设站的工作人员去其他危改户家拍照的过程中,收受了13户危改户的辛苦费共人民币16560元,除部分送给来拍照的政府工作人员外,余款由三被告人共同瓜分。共索要或收受了危改农户的“好处费”共计35760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将21600元退给了危改农户,被告人冼金辉、刘光华分别退出人民币4000元交到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庭审后,被告人周水平的家属代其退出人民币2600元交至港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冼金辉、周水平、刘光华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发放国家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即国家优抚款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576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冼金辉、周水平、刘光华的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责任,其三人的违法所得应依法收缴和追缴,上缴国库。在本案中,三被告人索贿达人民币18000元,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冼金辉、周水平、刘光华均积极实施参与受贿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三人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冼金辉、周水平、刘光华退出大部分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冼金辉、周水平、刘光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冼金辉、周水平、刘光华三人都是60岁左右的村干部。 在法庭上,他们对自己的罪行悔恨不已——作为村干部,他们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和政治理论学习,奋斗了半生而晚节不保,最终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而锒铛入狱,给自己埋下了痛苦不堪的晚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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