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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为叔“打抱不平” 致人轻伤双双获罪
发布时间:2013-09-22 10:08:05
本网讯(王岩)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叔侄致人轻伤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胜拘役四个月、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孙闻生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4月,被告人孙闻生在泰来县客运站准备上车时,与被害人陈占夫发生口角并厮打,被在场群众制止后二人上车。在大客车行驶途中,二人又发生厮打,孙闻生用手机将此事告诉其侄子被告人孙胜,并让其过来。孙胜携带斧子醉酒驾驶出租车至泰来镇北出城公路上与大客车相遇,孙胜拦截大客车,并用斧子将车门玻璃砸碎后上车。此时孙闻生又与陈占夫厮打,孙胜遂用斧子将陈占夫头部砍伤,陈占夫和孙闻生等人抢夺孙胜手中的斧子,继而二被告人离开了作案现场。经鉴定,陈占夫为轻伤。孙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犯罪中作用相当,均系主犯。被告人孙胜持凶器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孙胜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孙胜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二被告人犯罪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被告人孙闻生有制止行为,有效避免伤害结果进一步扩大,其犯罪情节轻微,可不判处刑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糊涂的叔叔意气用事将自己的侄子送进了班房,自己也获罪,真该认真地反省反省了。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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