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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市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纪录封存制度
作者:谢李平   发布时间:2013-09-22 15:56:55


    为全面、正确适用修改后刑诉法,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江西省南康市检察院在经过广泛调研、不断探索之后,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纪录封存制度,并及时将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单独建章,其中第275条作了原则性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为使该规定更具可操作性,使未成年人犯罪纪录封存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该院及时出台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规定,除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材料进行严格保密,还需要对其曾经发生犯罪、接受刑事判决的事实进行封存保密;另外,对查询被封存犯罪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查询人必须持正式介绍信和查阅人员本人的工作证(身份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为保证每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及时归档、规范管理,该院还邀请了市档案局的多名档案管理专家前来指导帮忙,从档案的整理、归档、封存至查询等诸多方面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指点。根据要求,把未成年犯的纸制案卷材料和电子档案信息都归入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库”,并指派专人进行保密管理,保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在各个环节不被泄露,从而清除孩子们回归正路的“拦路虎”。

   “当被法院判决我有罪时,我整个人都瘫了,心想这辈子算是完了,以后还怎么找工作,怎么有脸见人啊?但是,后来听检察官说我的犯罪档案会进行封存保密,别人看不到也不会知道我曾经犯过罪,我不用因此时时刻刻背着犯罪的标签,我一定要改过自新,出狱后重新做人。”因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三年的小刘这样对承办检察官说。

    据悉,该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5年以下刑罚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对42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处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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