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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作者:吴长忠 衡孝良 发布时间:2013-09-22 16:21:44
“6个月的考察期里,你的表现良好,各方面反映不错,今天宣布对你的不起诉决定,希望今后能够彻底改过,不要再做违法的事哦!”近日,在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办公室里,17岁的少年小朋听着检察官和言细语的教诲,不住地点头。 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家住凤阳县府城镇的小朋在放学的路上,听讲父亲因琐事正在和别人打架。情急之下,小朋拔腿向出事地点奔去。到场后,小朋的父亲和对方已被人劝开,正在争吵、辩理。见此状,年轻气盛的小朋不分青红皂白,冲上去用拳头将对方的鼻子打伤流血,致其鼻骨、骨性鼻中隔骨折,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为轻伤。 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案发后,小朋父亲立即带着儿子向辖区派出所投案,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打人事实,并且又到被害方家中登门道歉,赔偿全部损失,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得到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该案移送至检察院起诉时,因犯罪嫌疑人小朋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又是在校中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如果起诉到法院定罪量刑,势必会对其以后的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改变他的人生轨迹。鉴于此,凤阳县检察院遂决定对小朋附条件不起诉,并委派办案人员负责组建考察帮教小组,吸纳小朋所在社区居委会、学校、以及其父母等为小组成员,共同开展对小朋的教育,挽救工作。 6个月的考察期结束了。经帮教小组的考察,小朋在此期间内遵纪守法,勤奋学习,遵守学校的相关纪律。更为可喜的是,短短的几个月内,小朋还参加了3次社会公益活动。最后,经检察院综合评鉴,小朋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符合要求,因此,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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