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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抚养小孩之事砍伤前妻舅舅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3-09-23 09:54:09


    本网讯(徐春荣  9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熊军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熊军安,男,26岁,江西省丰城市人, 2010年10月18日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1年8月12日刑满释放。2013年3月29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熊军安在丰城市孙渡街道希桥村路边遇见其前妻吴群莉的舅舅被害人吴一华。被告人熊军安就与被害人吴一华理论抚养小孩之事,双方因此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熊军安从自己瓜地里拿出一把西瓜刀将被害人吴一华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一华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军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熊军安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熊军安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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