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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海州检察院建立案件质量奖惩机制
作者:刘春 吕恒伟   发布时间:2013-09-24 14:42:24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出台了《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奖惩暂行办法》,把案件质量与年度评优评先、奖励以及提拔使用干部等联系起来,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全面提升干警的执法规范化意识与责任意识,促进了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该《办法》规定,将本年度内每次的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政治激励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被评为“优秀案件”或被评为 “办案能手”的干警,在给予政治激励的同时,给予物质奖励,不断增强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考核结果不佳的人员,及时启动惩戒制度,通过通报批评、扣发绩效考核奖、待岗学习等方式对办案人员予以惩罚,使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成为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同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责任倒查机制,既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也追究负责审核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截止8月底,该院先后开展了2次案件评查,其中有4件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3人被评为“办案能手”,受到了院党组的通报表扬。在8月份区委干部人事调整中,该院有2名干警得到提拔重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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