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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一女子高息诱饵骗取钱财270余万获刑13年
作者:阮占江 郭秀峰 黄彤   发布时间:2013-09-24 13:46:13


    以高息作诱饵,先后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高息揽储等名义骗取他人钱财274.7万元。9月23日,经湖南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张雪艳因集资诈骗罪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现年50岁的张雪艳,醴陵市人。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元月,张雪艳以做煤炭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名,并许诺高额利息相诱惑,从受害人杨某等十余人手中多次骗取人民币累计131.4万元。2012年4月20日,在醴陵被骗的杨某等人在多次联系张雪艳未果后,遂向醴陵公安机关报案,醴陵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后在长沙县公安局协助下于2013年3月23日在长沙县某小区将张雪艳抓获。经审讯,张雪艳除在醴陵骗取杨某等十余人外,2008年元月负债潜逃至长沙后,以其女儿在长沙某国有银行工作,为方便大客户业务,许诺高额利息揽储,骗取被害人龚某等5人人民币多达143.3万元。所骗钱财除支付高额利息49.63万元外,余款均被张雪艳用于奢侈挥霍、赌博挥霍一空。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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