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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审执一步到位 案结事了当事人喜上眉梢
发布时间:2013-09-25 11:56:56


    本网讯(周纲)  汪和森因为工作需要在陈林花、龚晓燕、周丽华处赊购了货款,因汪和森与吴远璋的矛盾纠纷,赊购货款一直未付。陈林花、龚晓燕、周丽华三人无奈诉至瑞昌市人民法院,要求汪和森支付拖欠的货款。

    法院受理后,汪和森认为其是给吴远璋打工,其赊购的货款用于吴远璋的公司,依法申请追加吴远璋为本案当事人。法院经审查认为吴远璋与上述三案确实有利害关系,决定追加吴远璋为案件的被告。经过开庭审理后发现,汪和森在三原告处赊购货款属实,争议焦点是汪和森与吴远璋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伙关系。承办法官认为此案如简单判决,汪和森和吴远璋多年形成的矛盾将无法解决,陈林花、龚晓燕、周丽华也将无法顺利拿到拖欠多年的货款,而且极有可能引起汪和森和吴远璋矛盾爆发,形成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秉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联系当事人所在地政府,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多次深入当事人所在地,通过和政府相关人员走访调查,现场调解等方式,最终化解汪和森和吴远璋的矛盾焦点,使得三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林花、龚晓燕、周丽华三人不仅当庭领到了货款,汪和森与吴远璋之间多年的矛盾纠纷也得到了一次性解决,使得此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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