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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法院监外执行增加听证
作者:章宁旦 王艳 周征远 发布时间:2013-09-26 14:30:25
罪犯徐某因犯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其患有高血压、肺结核等疾病,看守所出具暂不予收押通知书,建议法院复查后再予决定是否收监执行。9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以圆桌会议形式进行,强调与会审判、检察、公安、司法、专家、社区居民等人员的平等交流与意见开放。听证会分为会议调查、会议论证等阶段,会议调查又分为病情和社会危险性调查、专家意见咨询两个环节。 “我患有三级高血压,双腿有时会发软。现在,我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非常后悔,如果法院给我这次机会,我一定痛改前非。”听证会开始后,徐某首先作了自我陈述。 医疗专家结合医院对徐某作出的诊断报告书、心电图报告单、诊疗通知单等材料,认为徐某患有高血压、肺结核等疾病,曾出现急性并发症,病情较为严重,需要得到及时治疗。随后,检察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罪犯的患病情况进一步咨询了医疗专家,并就罪犯的监外执行申请发表论证意见。 听证会进行了1个多小时,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合议后,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据悉,9月18日,海珠区法院曾适用此程序对危险驾驶罪犯李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据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过程的具体程序仍处于空白状态,海珠区法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公开听证的实施意见》,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问题,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全国基层法院首次对此进行规范。 海珠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2年至2013年9月,海珠区法院判处各类刑事案件罪犯4008人,因患严重疾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14人,罪犯所患疾病多见于高血压、脉管炎、心脏病、艾滋病、肺结核等。 记者了解到,意见强调保护罪犯的合法权利:在程序启动上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暂予监外执行既可由法院直接启动,也赋予罪犯以自主申请的程序性权利;在决定批准过程中,给予听取罪犯及其委托律师等意见的程序性权利。 为了有效预防执法人员的腐败和可能发生的纰漏,意见细化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程序、检察机关同步监督的操作规程,同时引入司法行政人员参与听证的模式,避免监外执行后社区矫正不到位情况。 此外,意见还创新引入邀请专家参与听证、听证兼取保护模式,借助专家的专业知识弥补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医学等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同时对参与听证的医疗专家采取在法院专设的作证室模糊头像、实时视讯传输出席、个人信息模糊等信息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专家参与听证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鼓励相关专家参与听证。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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