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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院成功调解六宗再审申请案件
作者:郝兆亮 发布时间:2013-09-26 09:14:17
近日,在海南省高院分管副院长张光琼的主持和指导下,省高院立案二庭以“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的实干精神,将“文件上写的、会议上定的、嘴上说的”司法为民举措落实到具体案件当中,成功调解六宗再审申请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再审申请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徐某伟、第三人冼某英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立案二庭受理后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为激烈,且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报案。为妥善处理本案纠纷,省高院立案二庭及时组织双方公开听证,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双方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征得双方同意,开展调解工作,同时将该案情况向张光琼副院长汇报,得到大力支持。张光琼副院长先后两次亲自主持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深入浅出地辨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分两次支付给徐某伟220万元。至此,该案得以画上圆满句号。 沈某、高某等六人因与海口市某供销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立案二庭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系列案应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关于沈某的申诉,案件已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系沈某不服再审判决而向省高院申诉,应在对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的同时,告知其依照法律规定,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二是对高某等五人的案件应立案审查。沈某申诉一案,海口市检察院受理沈某的抗诉申请后,经主持召集双方调解未果,于2013年7月30日依法作出民事行政检察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书。高某等五人申请再审系列案,省高院立案二庭考虑到该系列案历时两年多,且关系到弱势群体基本权益,案经多部门、多环节、多次审查处理,当事人仍不服裁判结果,不断地申诉信访,如果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息诉罢访,均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影响司法公信力及社会稳定。为此,省高院立案二庭在院、庭领导的指导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海口市某供销总公司支付给高某等五人25000元,高某等五人撤回再审申请。至此,这影响社会稳定的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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