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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寨检方发检察建议促16年未执行完毕案终结
作者:曾辉 徐欢欢 发布时间:2013-09-27 11:24:22
9月27日,安徽省硫胺市金寨县检察院民行科迎来了当事人江某赠送的“公正司法为民,化解十年冤案”锦旗。据了解,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依法行使调查权,及时向县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县法院依法对一起搁置16年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启动民事执行程序,促使其圆满终结。 据悉,1996年12月,申请人江某与被申请人陶某间的债务纠纷一案,在县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陶某欠江某茶叶款1.2万余元,于1997年1月15日偿还1万元,1997年3月10日偿还剩余的2000多元。但协议签订后,陶某未按时履行调解协议,江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县法院强制执行兑现了5000元,但陶某仍有7000余元的欠款未归还。后江某多次要求法院执行下余欠款,但县法院一直未予执行到位,至今已达16年之久。 期间,陶某因病去世。2004年4月,江某申请法院变更被执行人,直至2010年12月,县法院才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增加胡某(陶某之妻)、陶某某(陶某之子)为被执行人。 今年9月,江某在代理人的帮助下,到该院申请对法院怠于执行民事裁定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该院依法受理后,及时进行立案审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及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县法院及时对该案启动民事执行程序。 该县法院青山法庭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了解案情,通过省高级法院网上查询系统,查清了陶某之子陶某某在县农商行的帐户存款情况并对该账户予以冻结。9月18日,在该院民行科和该县法院青山法庭的共同主持调解下,江某与胡某、陶某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两被执行人将7000元欠款还给了江某,从而使这一起16年未得到执行的案件画上句号。 自新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积极履行执行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并把推进矛盾化解与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着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大局,为创建文明县城、建设幸福金寨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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