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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沐浴在司法的阳光下
作者:罗光辉   发布时间:2013-09-27 10:00:16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在中国陕西秦岭山脉地区又有一种独角似牛的生物,称为骈角羊,在古代神话中,骈角神兽代表的正是公平正义,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于是独角兽也就成了公平正义的化身。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我想,只有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司法公开的力度,司法人文关怀的温度,才有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社会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司法公开。常言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注重司法公开是推进审判工作的“良方”。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唯有时刻沐浴在公开的阳光之下,才能获得更为长久旺盛的生命力。

    然而,在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逐步向纵深方向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凸显出来,比如有的法院认为当前的司法公开已经做得够多了,但是,人民群众却认为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做得还不够;有的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工作不符合现实情况,网上法院和电子档案查询不具备条件等等;有的公开工作只是做一些表面文章,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想了解的实质内容没有公开,如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庭审直播的案件缺乏典型性,记者旁听会遭到拒绝;有些法院领导害怕司法公开给法院找麻烦、添乱子等等;制约着该项工作的不断向前推进。于是,研究这些问题并加以解决,从而更好地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成为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面临的一个课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司法公开工作的预期目标大打折扣;同时,这些做法也时常引起法学界、新闻界和民众的不满和批评。这种法院“供给”与民众“需求”不相匹配的状况,甚至被认为是偏离司法民主本意的“选择性公开”,不是完整法治意义上的司法公开,从而影响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因此,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司法公开工作任务艰巨、困难很多、时间长,但并非杂乱无章可循,在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1、依法、全面、全程及实质公开。“依法”,是指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以外,该公开的内容必须严格依法公开;“全面”,是指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及审务等所有的方方面面,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即“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全程”,指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司法公开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的始终;“实质”,是指司法公开工作不要做一些表面文章,要及时公开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想了解的实质内容。2、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推进司法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结合司法实际,稳步推进。在当前的司法国情条件下,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尖锐、法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处在不断完善之中。3、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司法公开工作并非某个部门的事,而是涉及到法院多个部门,特别是对于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司法公开项目,尤其需要彼此间的协调配合。同时,要统筹推进。把推进司法公开与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同时应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努力:1、转变落后的司法公开理念。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推进司法公开,必须切实转变思想理念,注重公开思想的养成。广大法院干警,尤其是一些法院的领导干部,必须要改变落后的司法公开理念,充分认识到司法公开不是法院“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的权力,它是是宪法赋予人民的司法民主权利,是法治现代化和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人民法院应该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变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变形式公开为实质公开,从而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和“能认同的权威”。2、提高干警的司法公开能力和水平。始终把能力建设作为司法公开的基础和关键。坚持每周固定时间业务学习制度,采取理论学习与案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3、强化物质和技术保障。建立健全物质保障机制,为立案大厅、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附设人民调解室、审判法庭以及法院门户网站、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安全检查和庭审“三同步”设备提供充足的资金、设施、技术等物质保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注重现代科技与司法公开的有机融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探寻公开途径,拓宽公开领域,提升公开效果。如开通远程视频调解系统、设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开通QQ群和法院微博等。4、注重重点司法公开项目的落实和成效。在统筹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各级法院每年选择一些工作基础较好、群众普遍欢迎、社会影响较大的司法公开项目作为重点精心培育打造,力争形成品牌和亮点。比如,针对相对薄弱的庭审“三同步”、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发布、群众旁听庭审及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项目,要抓紧制定积极稳妥、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5、发挥司法公开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要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人民法庭为龙头,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头引领作用。各示范单位要率先推进和完成司法公开项目,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力争形成特色品牌,切实发挥杠杆作用。6、加大司法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这本身就是推进司法公开的题中应有之义,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一刻也离不开司法宣传。提高司法宣传能力、加强司法宣传力度以及完善司法宣传制度无疑成为司法公开的切实保障和实现途径,也为司法公开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举措必须通过宣传,才能为人民群众所知晓,从而切实发挥应有的功效。要以“公开司法、阳光司法”为宣传主题,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台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平台,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宣传形式,如组织开展“网友看法院”、建立“法院微博”等,宣传法院的工作亮点和显著成效,以及各级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各项举措、先进经验,从而,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了解、理解、参与和支持,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社会影响,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司法环境。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当前,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任重而道远,但只要人民法院始终乘着司法公开的春风,将各项公开举措落实到位,司法公开的温暖阳光势必会沐浴到每一位群众。

    (作者单位:江西省星子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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