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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向社会征集"代理家长"
作者:沈义   发布时间:2013-09-27 15:36:14


    “全市的‘合适成年人库’建设工作将在今年10月完成,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可自愿报名当合适成年人。”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检察院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合适成年人制度,该市检察院近日和市公安局、共青团市委等联合出台了《合适成年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合适成年人库”,并向社会征集“代理家长”——合适成年人,规定全市的“合适成年人库”建设工作10月完成。

    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适成年人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讯问或询问未成年人时,在法定代理人和其他成年亲属无法或者不宜到场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选任和管理,依法参与刑事诉讼,行使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成年人。

    记者从该院获悉,到今年9月25日,该市的永川、渝中、渝北、沙坪坝等10个基层检察院与团区委等部门,已建立和完善了“合适成年人库”。永川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建超告诉记者,该区的“合适成年人库”现有合适成年人142名。《办法》规定,全市各地的“合适成年人库”建设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哪些人可以担任合适成年人呢?该《办法》规定,合适成年人必须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本地有固定居所, 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能力等。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犯罪学、社会学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在选任时,可以优先考虑。具体可以由共青团干部、学校教师、“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妇联干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和志愿者等担任。

    合适成年人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办法》规定,在办案人员讯问或询问涉案未成年人时,合适成年人必须到场,了解其健康状况、权利义务知晓情况、合法权益有无遭受侵犯等情况。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向他人透露相关案情或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若发现办案人员有诱供、逼供或其他侵犯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可以拒绝签字或者当场提出意见,并向办案人员所在机关反映等。

    该负责人称,想为挽救失足少年出一份力,有兴趣成为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代理家长”——合适成年人,且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可到各区县团委自愿报名,或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后,经区县团委相关部门审查确定为合适成年人。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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