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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全面贯彻实施旅游法
发布时间:2013-10-08 09:26:23


    本网讯(张亚宁)  近日,河北省高院民一庭专门下发通知,对全省各级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对《旅游法》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具体要求。要结合国务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准确把握新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贯彻要求,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好《旅游法》打好坚实基础。

    通知指出,要注重发挥民事审判的引领作用,努力推进旅游行业的诚信建设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通过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保护诚信、守法行为,制裁欺诈、违法行为,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理念和良好市场规则的形成,促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完善,促进旅游产业方式的转变和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说,要注意把握旅游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旅游纠纷案件。各级法院要按照及时、高效、便民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采取多种形式,方便群众诉讼;加大调解力度,加快办案节奏,合理利用调解结案、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等快捷高效方式,依法快审、快结。进一步增强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在景区集中、人流量大的地区设立“巡回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审判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注重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维护公平正义。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旅游法》实施后的各项应对工作。各级法院要加强对《旅游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法对民事审判工作产生的影响和挑战,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提升对新型、疑难问题的研判和解决能力。对于一些社会影响面大、敏感性强,同时在法条理解和具体实践上分歧较大的案件,要注意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沟通、反馈情况,确保新法积极稳妥地得到全面落实。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旅游法》的宣传工作,增强旅游行业以至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旅游法》的宣传工作,特别要注重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提高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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