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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物细无声
——北流市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侧影
作者:吕子锋   发布时间:2013-10-08 16:35:28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工作主线,立足岗位实际不断延伸审判职能,贴心为民、用心爱民、全心护民,于细微处见司法为民,润物细无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爱民: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

    近年来,北流法院针对老年人身心特点和涉老诉讼的案件特点,着力提升服务的实效性,倾情关注“夕阳红”,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家住西埌村老屋组的孔成球老人怎么也想不到的北流同志会亲去看她。春节刚过,北流法院副院长黎元瑞一行10人,来到孔成球老人家中,为她去了牛奶、猪肉面条等慰问品。

    北流法院与孔成球老人结缘是在2009年余某光与北流市西埌镇西埌村老屋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余某光是孔成球的儿子,当时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问题起诉到法院,而孔成球老人也陪同出庭,这引起了院领导的注意。通过了解,孔成球当时已经98岁高龄,却还因官司来到法庭。时隔4年,孔奶奶现已102岁高龄,祖孙五代同堂,子孙已近40人,大儿子如今也已是78岁高龄,但孔奶奶看起来还是那样精神抖擞。北流法院心系老人,由黎副院长带队去慰问老人。黎副院长关切询问老人的身体情况,并希望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他说:“这段时间来我们心里一直惦记着您,所以今天我们特地来看看您。老人是社会中的特殊困难群体,为人子女的一定要孝敬老人,我们作为审判机关也要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文化、思想教育、生理因素等各方面的原因,老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老人的权益需要得到更全面、更有效的保护。北流法院重视涉老诉讼工作,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以服务老年人、依法维护其权益为主线,以优化维权环境为宗旨,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护民:“耐心+强制”化解骨头案

   “我的房产证终于到手了,感谢法官的艰苦努力。”2013年5月13日下午,在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办完领取房产证手续的刘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黄某逾期不支付剩余购房款,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和返还房产证。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24日判决黄某返还房屋所有权证给刘某。但黄某逾期未履行。

    2012年12月7日,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经执行法官多次耐心说理、释法、催告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但此时却无法找到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经过考虑,裁定注销被执行人持有的原房产证,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管所为申请执行人重新补办了新证,为了教育违法人黄某,执行法官对黄某处以罚款5000元,并强制扣划了其存款5000元。至此,这起骨头案得以圆满执结。

    为民:中秋节前的真情礼物

    9月17日上午,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李增林、甘国联两位法官,顶着烈日驱车一百余里来到边远山村平田村,为76岁高龄行动不便的韦大爷送去赔偿款68073.42元,让老人安心过一个祥和的中秋节。

  韦大爷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了伤,导致行动不便。该案经北流法院民一庭一审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68073.42元。主审法官北流市民一庭李增林法官和合议庭成员甘国联法官考虑到韦大爷年事已高,而且行动不便,坐车到北流法院来回近200公里,遂决定放下手头忙碌的工作,将赔偿款亲自送到韦大爷手中。

  在韦大爷家中,李法官、甘法官亲切地与韦大爷唠家常,详细询问老人家的身体状况,生活情况。韦大爷紧紧地握着甘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太感谢你们了,老头我没有别的话,除了感谢还是感谢。”

    当李法官一行离开韦大爷一家时,时间已是中午十二点二十几分了,天气异常炎热。走在山村小路上的法官身影,强烈的阳光打在他们的蓝色制服上,让他们胸前红色的法徽更加闪耀!

    以上的情景仅是北流法院干警司法为民工作的一个个缩影,他们身边还有很多这样的案例。特别是近年来面对大量的案件,干警们没有退缩,没有抱怨。他们首先想到是如何公正高效的化解纠纷、如何做到案结事了。他们没有高亢的语言,只有忙碌的身影,没有怨天怨地的话语,只有热情周到的释法说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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