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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赴宴遇情敌 西瓜刀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3-10-09 10:49:39


    本网讯(罗彩萍)  原本是去朋友家赴宴,不曾想女朋友的前任男友也在场,言语不和之下拿起西瓜刀将情敌捅伤。9月8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徐家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3年4月27日,徐家明接到邀请到朋友家吃晚饭,下午5点,徐家明带着女朋友按时来到朋友家,一进家门就看见女朋友的前任男朋友韦天明也在场,徐家明和女朋友都感到比较意外,徐家明有点不快地去质问自己的朋友,朋友告知韦天明是自己的表弟,刚好也来自己家。晚上吃饭的时候,徐家明和韦天明言语不和,开始争吵,徐家明气愤之下直接拿起桌子上的西瓜刀朝韦天明捅去,造成韦天明的右手手指及胸口受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法医鉴定,韦天明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徐家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伤害事实,与韦天明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家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视为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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