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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出打工4年无音讯 妻子诉求离婚获准许
发布时间:2013-10-09 14:10:52


    本网讯(涂高林)  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李菊与被告欧阳奔离婚;婚生小孩欧阳颖由原告李菊抚育,被告欧阳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李菊小孩抚养费20000元。

    2004年原告与被告相识谈婚,2006年7月23日经政府登记结婚,2006年11月21日生育一女孩,取名欧阳颖。婚后因被告经常酗酒与原告吵架,致使夫妻分居各食。2009年3月始被告欧阳奔外出打工,一直未与家人联系,了无音讯。2013年原告李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与被告欧阳奔离婚,婚生小孩双方抚养。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经婚姻机关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婚后因被告欧阳奔经常与朋友酗酒后与原告李菊吵架,2009年初被告欧阳奔外出打工,夫妻互无往来,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李菊要求与被告欧阳奔离婚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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